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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
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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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12月1日起全面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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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,这是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。

 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,这是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。

  据了解,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,将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涉煤收费全面停止征收或取消,以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。

  根据会议精神,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于10月份发布了《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。具体明确税率幅度确定为2%-10%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,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。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审批。此外,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资源税减征30%优惠,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,资源税减征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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